根据《长沙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长发改〔2017〕295号)文件精神,下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被列为联合惩戒的对象。
序号 |
联合惩戒 对象 |
统一代码 |
失信情况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惩戒措施 |
1 |
胡浪滔 |
430624198709****** |
销售假药被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
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2 |
宾国建 |
|
因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药品活动,公安机关对宾国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立案 |
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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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