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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重失信者联合惩戒名单(2017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7-11-09 来源:

根据《长沙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长发改〔2017〕295号)文件精神,下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被列为联合惩戒的对象。

序号

联合惩戒

对象

统一代码

失信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惩戒措施

1

王立文

432522198903******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已判刑(2016)湘0105刑初617号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李志文

430421195410******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已判刑(2016)湘0105刑初640号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

王伟

430903198111******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已判刑(2017)湘0105刑初14号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

龚文斌

352202197801******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已判刑(2017)湘0181刑初590号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

浏阳市永安镇三味斋食品厂

430181600385347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6

郑立坤

352202197604******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7

湖南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

91430181MA4L1Y1LXE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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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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