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长发改〔2017〕295号)文件精神,下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被列为联合惩戒的对象。
序号 |
联合惩戒 对象 |
统一代码 |
失信情况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惩戒措施 |
1 |
王立文 |
432522198903******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已判刑(2016)湘0105刑初617号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2 |
李志文 |
430421195410******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已判刑(2016)湘0105刑初640号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3 |
王伟 |
430903198111******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已判刑(2017)湘0105刑初14号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4 |
龚文斌 |
352202197801****** |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已判刑(2017)湘0181刑初590号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5 |
浏阳市永安镇三味斋食品厂 |
430181600385347 |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6 |
郑立坤 |
352202197604****** |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7 |
湖南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 |
91430181MA4L1Y1LXE |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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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