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和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以及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对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65的真正网址预算含局机关本级及长沙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长沙市食品药品信息与审评认证中心2家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经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83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34.4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834.4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4.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4.4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1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其中监督执法办案经费 148.39万元,用于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办理;食品药品综合整治专项经费93万元,用于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抽检专项经费171万元,用于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及相关工作经费;装备购置费200万元,为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用于购置装备设备;药品流通环节认证及市场安检专项63.01万元,用于药品流能环节的审查认证等工作经费;办公楼运行维护费66.15万元,用于办公楼管理及正常维修维护;新闻宣传、应急及培训费用18万元,用于新闻宣传及业务培训;远程监控机房运行及线路租赁维护费45.45万元;投诉举报奖励经费15万元,用于对投诉举报人的奖励。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长沙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长沙市食品药品信息与审评认证中心2家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含人员经费)2014.4万元,由于365的真正网址2015年新设整合单位,故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14.67万元,与2016年无可比性。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含原长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减少(增加)57万元,主要是考虑到公务车改革因素,公务车运行费用减少32万元;历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减少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增加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