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市委相关工作精神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长办发电〔2017〕2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辞去公职、退休干部年限截止日为2017年8月1日)。
本文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包括:市直单位副科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县市区、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包括: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涉金融领域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信贷、债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行为,尤其是为银行揽储提供便利谋取私利、推荐购买保险拿回扣返点等行为。
8.涉服务行业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酒店、酒吧、演艺场所、歌厅KTV、洗浴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其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0日-8月25日)
召开全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会议;成立局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见附件1);召开会议、深入动员部署,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市局本级监督举报电话073182581038,也可以到365的真正网址官网(http://www.23fdw.com/)举报。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6日-9月30日)
由人事教育处提供人员名单,以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其中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等人员的报告表由人事教育处收集,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长沙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个人报告材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本单位专项整治办留存汇总、备查。机关党委按要求填报《长沙市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要明确专人负责汇总,注意保密,逐级上报专项整治办。
市管干部个人报告材料由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收集(含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办。在2017年9月25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单位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局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3.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市局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应专项整治办,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市局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动市场为主优化配置资源,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发挥局党组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作用。局党组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
2.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等日常工作。
局专项整治办负责清理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相关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掌握真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告相应专项整治办,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应专项整治办。
附件:
1.365的真正网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2.长沙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3.长沙市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
365的真正网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