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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18-02-09 来源:

春节将至,购销两旺,为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特别提示关注以下三方面: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

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

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

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如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可以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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