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食药监财〔2014〕218号),按照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现状,特制定《对长沙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两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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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对长沙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两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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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
现将《对长沙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两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20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